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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76MR789P | 建设单位法人:冯学理 |
| 穆金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开发区 |
| 光伏新材料项目(工业硅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06.6982 纬度: 39.2738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8 |
| 石经开环函〔2023〕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0000 |
| 3546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76MR78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公司 |
| ****0100MA75WBR51B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公司 |
| ****0100MA75WBR51B | 竣工时间:2023-07-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4.5万吨工业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5万吨工业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硅石筛分破碎→水洗→配料→硅石冶炼→硅包精炼→浇铸→模具→粗品破碎→精品破碎、除铁、筛分→高纯精品硅粉→用于生产多晶硅 | 实际建设情况:硅石筛分破碎→配料→硅石冶炼→硅包精炼→浇铸→模具→粗品破碎→精品破碎、除铁、筛分→高纯精品硅粉→成品包装→外售或用于生产多晶硅 |
| ①外购硅石由供销方水洗后运至厂区生产,因此硅石无需在厂区内再次清洗,工业硅生产线未设置水洗工序; ②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多晶硅生产线暂未运行,本项目生产的高纯精品硅粉外售至**市周边地区,因此工业硅生产线增加了成品包装工序,该工序除颗粒物外不产生其他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工业硅生产原料筛分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出炉、精炼、浇铸工段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负压反吸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12-DA015)排放;粗品颚式破碎工段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16-DA018)排放;成品破碎工段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上述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要求;冶炼工段产生的高温烟气经干法脱硫+负压大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DA002-DA01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及表7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②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54-DA056)排放;洗精煤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5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NMHC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58)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NMHC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59)排放;NH3、H2S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NMHC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业硅水洗工段废水、脱盐水站排水、超纯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生产冷冻机工序蒸发器排水、机封冷却水泵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清净下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反渗透产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浓盐水排至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废气处理排水、地面冲洗废水、检修废水、渣浆处理废水、多晶硅整理废水等生产废水及中水回用装置排浓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高盐废水排至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其余水回用至废气处理装置;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污泥压滤过程产生高盐废水,收集至多效蒸发处理系统处置后,蒸馏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补水;含硅粉废水进入含硅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至截头尾、切断工序。本项目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相应减振、隔音措施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工业硅生产原料筛分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出炉、精炼、浇铸工段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负压反吸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52-DA055)排放;粗品颚式破碎工段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57-DA059)排放;成品破碎工段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60-DA061)排放;成品料仓粉尘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21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56)。配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64)和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65)。上述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要求;冶炼工段产生的高温烟气经干法脱硫+负压大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DA0031、DA0033、DA035、DA037、DA039、DA041、DA043、DA049、DA050、DA05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半封闭炉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②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62-DA063)排放;****处理站产生的NH3、H2S、NMHC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82)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NMHC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83)排放;NH3、H2S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NMHC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洗精煤无需烘干处理,洗精煤烘干废气配套的处理设施移至配料工段用于处理配料工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处理站处理;然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继续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主要处理多晶硅生产线和硫酸钾肥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因此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泵类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
| ①建设初期配料粉尘采用无动力除尘,但在调试期间发现无动力除尘效果较差,现场扬尘污染严重,因此建设单位对配料粉尘进行技改,增加了除尘设施(增加的除尘器来源于闲置的原洗精煤烘干工序配套除尘器以及卸料站配套的1套除尘器); ②本项目入厂的洗精煤满足生产需求,无需烘干,因此该工序配套的除尘器调整至配料站用于除尘; ③工业硅生产线增加成品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并在平面布置、土建设计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符合厂区整体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结合厂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40205-2023-067-M);建设单位建立了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环境风险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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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86.71 | 438.92 | 0 | 0 | 286.71 | 286.71 | / |
| 0 | 954.4 | 1006.64 | 0 | 0 | 954.4 | 954.4 | / |
| 0 | 40.8 | 452.51 | 0 | 0 | 40.8 | 4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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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 ****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0m3/h。 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A2/O工艺)+消毒池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继续进行后续处理后在厂内回用。 | ****处理站出口水质中pH值为7.5~7.8,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1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7.3mg/L,氨氮最大日均值3.15mg/L,检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的要求 |
| 1 | 原料筛分破碎粉尘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要求 | 原料筛分破碎粉尘经设在筛分机、破碎机上方的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1#除尘系统(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粉尘经高15m、内径1.12m的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共设置1套全密闭集气罩+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及1根排气筒(DA001) | 硅石筛分破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检测口(DA001)废气检测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 | |
| 2 | 配料粉尘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的要求 | 冶炼一车间6台矿热电炉配1套配料设备,冶炼二车间4台矿热电炉配1套配料设备,合计设置2台配料设备; 配料粉尘分别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内径1m,DA064)和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内径1.9m,DA065) | 配料工段粉尘(一号配料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检测口(DA065)废气检测中,颗粒物未检出;配料工段粉尘(二号配料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检测口(DA064)废气检测中,颗粒物未检出 | |
| 3 | 电炉冶炼烟气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半封闭炉限值的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 电炉冶炼烟气经余热锅炉系统降温(回收余热),然后经小苏打(碳酸氢钠)干法脱硫+负压大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处理后的烟尘经高60m、内径3m的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共设置10套烟气处理系统(小苏打(碳酸氢钠)干法脱硫+负压大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及10根排气筒(DA0031、DA0033、DA035、DA037、DA039、DA041、DA043、DA049、DA050、DA05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检测均达到相应标准 | |
| 4 | 精炼浇铸烟尘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 | 精炼浇铸烟尘经设在精炼、浇铸系统上方的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4#除尘系统(负压反吸大布袋除尘)除尘,处理后的烟尘经高40、内径3.3m的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共设置4套全密闭集气罩+负压反吸大布袋除尘及4根排气筒(DA052~DA055) | 颗粒物均达标 | |
| 5 | 粗品颚式破碎粉尘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 | 粗品颚式破碎粉尘经设在粗品颚式破碎机上方的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5#除尘系统(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粉尘经高21m、内径1.2m的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共设置3套全密闭集气罩+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及3根排气筒(DA057~DA059) | 均达标 | |
| 6 | 精品破碎筛分(硅粉制备)粉尘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 | 精品破碎筛分(硅粉制备)粉尘经设在立轴式破碎机、方形摇摆筛系统上方的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6#除尘系统(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粉尘经高20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此工段共设置2套全密闭集气罩+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及2根排气筒(DA060~DA061)。 | 颗粒物均达标 | |
| 7 | 卸料粉尘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其它设施限值 | 卸料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套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18m、内径1m的排气筒排放(DA062~D063) | 颗粒物均达标 | |
| 8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站对各产臭池体、污泥间等均采取加盖密闭处理,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除臭离心风机风量4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15m、内径0.35m排气筒(DA082)排放 | 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21×10-5kg/h,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1×10-3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9,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69×10-3kg/h,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 |
| 9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负压收集措施,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风机风量4000m3/h)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35m排气筒(DA083)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80×10-3kg/h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设置隔声罩、消声器等,通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减轻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昼间检测值为55dB(A)~59dB(A),夜间检测值为48dB(A)~51dB(A) |
| 1 | 厂区内上、中、下游设置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按照自行监测计划的监测频次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 在厂区内上、中、下游设置了4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设置土壤监测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进行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监测。 |
| 1 | 1.危险废物:多晶硅生产过程产生废吸附树脂及尾气回收工序废活性炭、中水回用站及多效蒸发系统废反渗透膜、低温SCR脱硝系统废钒钛系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均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危化品库废包装袋/桶、机修车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分析化验楼废化学试剂、物料运输过程电瓶车废电瓶(池)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执行。 2.一般固体废物:洗硅石石渣、硅包精炼炉硅渣、废弃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弃石墨电极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单位回收用作电极生产原料;脱硫渣、2#、3#除尘系统回收尘、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制砖综合利用;其余除尘系统回收尘、硅芯制备头尾不合格料、切割废边角料均直接回用于工艺;多晶硅生产过程中的废液、残液、废渣浆送残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硅芯制备过程废石英坩埚、废石墨、废锅底料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超纯水站及脱盐水站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由污泥运输车运送至****处理厂处理;多效蒸发系统废盐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低温SCR脱硝系统废钒钛系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危化品库废包装袋/桶、机修车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等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硅包精炼炉硅渣、废弃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弃石墨电极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单位回收用作电极生产原料;脱硫渣、2#、3#除尘系统回收尘、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制砖综合利用;其余除尘系统回收尘直接回用于工艺;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由污泥运输车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并在平面布置、土建设计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符合厂区整体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结合厂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40205-2023-067-M);建设单位建立了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环境风险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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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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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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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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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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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