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马场乡文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住所:**市**县**大街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住所:**市**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马场乡文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
2.项目编号:****
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4.地理位置:**县马场镇文丰村。
5.地理坐标:东经 106°03′11″~106°03′19″,北纬 26°35′19″~26°35′26″。
6.**面积:0.0259平方千米 (以**拐点坐标计算为准)。
7.变更后**范围:
| 拐点 |
X |
Y |
| 1 |
****630.190 |
****5134.025 |
| 2 |
****496.791 |
****5097.123 |
| 3 |
****522.418 |
****5006.714 |
| 4 |
****642.040 |
****4901.212 |
| 5 |
****692.050 |
****4932.262 |
8.**储量:本次变更后总**储量为93.56 万m3(260.11 万吨),本次新增**储量为49.08万m3(136.43 万吨)。
9.开采标高:+1465米~+1350米。
10.矿山项目生产规模:80万吨/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时依申请确定)。
11.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矿产**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接受自然**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12.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4.拟出让年限:3年。
15.起始价:19.632万元。
16.每次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倍数
四、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出让年限及出让收益金缴纳方式
(一)出让起始价:以**储量和缴纳标准相乘计算,按0.4元/立方米的标准为底数,起始价不低于计算的底数要求。**县马场乡文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采矿权起始价为19.632万元,无底价出让。
(二)增价幅度:**县马场乡文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采矿权增价幅度为增幅价1万元或1万元的倍数。
(三)出让年限:**县马场乡文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采矿权出让年限为3年。
(四)收益金缴纳方式: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需要提交资料、保证金缴纳
(一)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二)报名提交资料清单(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一致)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及竞买保证金额缴纳凭证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出让须知)。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
3.须一次到账等额保证金。
4.竞买保证金存(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交易专户)
开户行:****公司**分行
账号:177********000418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需登录****业务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后将保证金与对应项目绑定,保证金绑定成功后才能上传竞买申请资料。保证金到账、查询、绑定、上传竞买申请资料均需要一定时间,请各意向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2.公告时间:
2025年6月21日9:00时至2025年7月22日17:00;
3.挂牌时间:
2025年7月23日9:00时至2025年8月6日12:00;
4.地点:****(网上交易)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及申请登记方式:
1.申请人可于申请报名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0857-****972;
CA办理咨询电话:0857-****852;0857-****572;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57-****294;0857-****707。
2.竞买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标书代写
3.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或一个以上(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
1.申请报名、缴纳保证金、查询并绑定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起止时间:
2025年6月21日9:00时至2025年8月4日16:00。
2.竞买资格确认起止时间:
2025年6月21日9:00时至2025年8月4日17:00。
八、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3.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九、出让收益
本宗采矿权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作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后,这些可能存在的情况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二)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保证金及采矿权价款一律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在自然**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完善用地手续,在环保、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开采。采矿权人不得在**及周边范围内**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自行拆除**资产和建筑设施并按规定复垦复绿,无任何补偿。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缴纳(预存)。自行备齐相关报件资料后,依法向****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采矿权人。
(四)根据《****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规定:“涉及出让前期工作投入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的......可明确由买受人承担”。该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整合毗邻**,****委托评估机构对原采矿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若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为原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相关费用、完善相关资料,与原采矿权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合并以变更的形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若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为新的竞买人,除按规定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相关费用共计153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还需支付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经评估及认定的相关资产投入评估值为****100元(大写伍百万零玖仟壹佰元整),并办理原采矿权转让手续后,与原采矿权合并以变更的形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
(五)竞得人在开采矿产**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认真履行**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范围时,竞得人必须按规定退出。
(六)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公告为准;
(八)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九)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十一)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的;2.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二、特别约定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易信息公示,竞得结果在自然**部、****、****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需到****处理完成**县马场乡文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采矿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投入及前期费用缴纳相关事宜,凭相关结清凭证(证明)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缴纳(预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备齐相关资料后,依法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采矿权人。
(四)在本次采矿权交易工作结束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凭双方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申请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在开采矿产**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认真履行**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范围时,竞得人必须按规定退出。
(六)本宗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竞得人竞拍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有效期限为3年,采矿权有效期限起止日期以采矿许可证登记载明为准。竞得人按照出让**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进行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七)竞得人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以上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八)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10%且不高于 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九)竞得人须按照现行矿山用地要求,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的;
2.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竞买申请;
(六)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七)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八)本方案由****负责解释,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九)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十)交易联系信息
出让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7-****024
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交易三部
联系电话:085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