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口联社】花地大道中268号、日产喜龙店地块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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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区冲口街****联合社(以下简称“坑口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稳商招商**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市**区农****管理中心受**区冲口街****联合社(以下简称“坑口联社”)的委托,对(花地大道中268号、日产喜龙店地块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稳商招商**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花地大道中268号、日产喜龙店地块。

(二)交易资产类型:商业。

(三)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花地大道中268号。

(四)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面积共8469.13平方米,地块面积6.944亩。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8469.13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交易资产的数量: 2个 。

(六)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

(七)交易资产现状情况:出租中,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结束。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区农****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稳商招商**。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符合《****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情况,须提供区级或以上文件。

(四)交易底价、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50000元/月起。

2.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从2029年1月1日起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调升10000元/月,从2030年1月1日起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调升10000元/月,从2031年1月1日起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调升130000元/月,从2034年1月1日起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调升50000元/月。

3.合同履约保证金为¥75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合同履约****联社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五)租赁期限:11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符合《****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情况,须提供区级或以上文件。

(七)合同的签订: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5年6月21日9:00至7月10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联社(地址:**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15楼)现场签订《****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非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提供区级或以上文件)。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九)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租金按原合同收取。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

(五)本交易符合《****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稳商招商**的情形,与承租方采用稳商招商**方式交易。

四、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联社(地址:**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15楼)或到交易机构**区农****管理中心(地址:**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街2号1号楼)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联社、权属人与**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五、联系方式

权属人:****

联系人:陈树彬 联系电话: ****5192-817

交易机构名称:**市**区农****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街2号

联系人:****中心 联系电话:****6096

监督机构:****农业农村局/******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6376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区冲口街****联合社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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