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茅征补告字〔2025〕2号)

审批
湖北-十堰-茅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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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茅征补告字〔2025〕2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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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15:20:0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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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茅征补告字〔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拟对武当路街道顾家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G316****黄连垭至艳湖段**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G316****黄连垭至艳湖段**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当路街道顾家村农民集体土地3.8301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武当路街道土地总面积3.830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7524公顷(含耕地0.198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77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为90.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茅政函〔2024〕4号)规定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当路街道顾家村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武当路街道顾家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武当路街道顾家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maojian.****.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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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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