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团在管项目装修垃圾清运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团在管项目装修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集团在管项目装修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 ****)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业绩。”请问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服务内容 第(二)项清运要求中第5条清运车辆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专用环保清运车,车辆核载方量不少于 7m3(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小区);运输车辆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服务期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和不低于300万元保额的商业保险。”现市场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尺寸普遍在10-12方,招标文件要求车辆核载方量不少于7m3,限价490元/车,此项要求是否有利于7m3车,是否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答:设置7m3车,是让市场上现有的单位都能参加投标,从而做到公平公正。
3.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其他要求中第6条“中标后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据悉,**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只有渣土车(重型自卸货车)才能办理,此类型车辆不适用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可否理解为: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城管部门颁发的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备案表
答:调整为:中标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城管部门颁发的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备案表。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与**路**西南角**佳园三期商业楼3楼整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88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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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