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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0 00:0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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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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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5〕33号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经发中心:
你单位《****中心****中心****档案室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5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务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将位于凤卫路61****服务中心办公用房改造成档案管理室,主要内容是房屋修缮。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24〕4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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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