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诉讼类”外聘律所采购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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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外聘律所采购通知书

****(以下简称“我行”)拟公开选聘“诉讼类”外聘律所(以下简称“律所”或“供应商”)纳入“诉讼类”律所库,现邀请律所参与比选。

一、采购目标

拟选聘律所纳入我行“诉讼类”律所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草有关诉讼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代为出庭应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的重大进展情况(包括庭审过程、与法院沟通过程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汇报文件、代为申请执行并推动执行程序等。

二、准入条件

1.****机关认可的营业资格、年检合格且未受过任何处罚;

2.律师服务****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及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未受过任何处罚;

3.在金融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业绩良好;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优秀的律师队伍;

5.能够按照我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律师职责;

6.境外外聘律所原则上应在****分所或代表处,能够提供全球范围的法律服务;

7.境外外聘律所原****代表处或与国内律所有**关系;

8.团队至少2人,应包括至少1名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的主办金融类诉讼案件的律师;

9.律师在近3年内处理过金融同业同类案件,效果良好且能提供相关案例生效司法文书;

10.代理费用合理。

三、选聘流程

1.反馈入库意向

若对本采购项目有意向,请于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向我行反馈入库意向,并在邮件中附加盖律所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我行将通过邮件方式将本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的具体要求发送律所的受托人。律所反馈入库意向后,我行均将于2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并向律所发送应答文件的具体要求。

我行收集入库意向联系人:尹经理 0755-****1940,****@citicbank.com

2.递交应答文件

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7月15日(含当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加盖律所公章的扫描版应答文件至邮箱****@citicbank.com,并将纸质版原件现场或邮寄递交送达至以下地址:标书代写

收件人:钟经理;电话:131****2651;地址:****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10****分行法律及资保部。

3.审查应答文件并筛选候选律所名单

我行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候选律所并发送比选通知,未收到通知的即为未获得本次现场评审资格,我行不对外公开候选律所名单。我行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应答文件进行核对,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予以补充、证明,供应商未在我行确定的期限内提供有效资料的,或相关资料不真实的,我行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4.现场评审会议:具体时间由我行另行书面通知。现场评审会议由评审工作组根据现场公开比选情况出具评审意见,确认拟选聘律所。

5.比选结果通知及**协议签署

比选结果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我行将书面通知入围供应商,并与入围供应商签署**协议。

6.特别说明

我行有权选择和拒绝供应商入围且无需进行任何解释。

我行有权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比选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无需做任何解释。

四、我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若对本采购通知书有疑问或需沟通事项,请联系下述联系人。

尹经理 0755-****1940,****@citicbank.com

徐经理 0755-****2095,****@citicbank.com

通讯地址:****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10****分行法律及资保部。

五、其他

接收本采购通知书视为同意上述方案及要求,并对我行发送的材料所涉内容保密。

本采购通知书解释权归我行所有,我行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本次采购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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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公告附件-“诉讼类”外聘律所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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