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司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6月20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安****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阶段性自主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建设单位(安****公司)及2位特邀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上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査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街道夏家湖路15号。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年产424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424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其中钣金车间及附属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站、固废间等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发区夏家湖路以西,小江以北进行本项目建设,2023年5月24日,****开发区****发展局予以备案,同意项目立项,项目代码:****,于2023年5月委托****编制《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11****环境局批复(芜环行审(承)[2023]152号)。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方案报审以及环评审批,因为****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资金到位和回笼问题,项目分阶段建设,表面处理车间于2025年3月建设完毕部分生产线,并于2025年5月完成验收,目前钣金车间建设完毕,现需对****已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424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其中钣金车间生产线及其配套措施。
2025年6月****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委托******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对项目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5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四)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424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其中钣金车间及附属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站、固废间等设施。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验收内容为钣金车间阶段性建设,部分设备型号调整及部分设备尚未建设。
其他与环评要求及初步设计基本一致。以上变动,****办公厅《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及打磨粉尘密闭收集,合并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BOD5、NH3-N、SS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废水一并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长江。企业**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其工艺流程为“(混凝沉淀、芬顿微电解强氧化)+调节+A2O+沉淀池”,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本次验收仅涉及生活污水部分,钣金车间不涉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已于2025年5月验收完毕。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的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烟粉尘、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及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金属边角料、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及污泥,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0m2的危废库。一般固废仓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对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期间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DA006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浓度为1.7mg/m3,速率为1.74×10-2kg/h;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3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
4.2废水监测结果
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对本项目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污水总排口中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是pH 7.7-8.2,COD 79mg/L、LAS 0.55mg/L、SS 20mg/L、石油类0.55mg/L、BOD5 17.9mg/L、氨氮35.6mg/L、总磷3.4mg/L、动植物油类0.79mg/L、氟化物2.40mg/L、锌0.215mg/L、磷酸盐1.64mg/L、锰0.09mg/L,所有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企业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加装减振设施等措施降低噪声,2025年5月~2025年5月29日生产正常,各测点昼夜间Leq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噪声达标。
4.4总量控制
阶段性验收不核定总量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査、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己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运营期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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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