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及道路智慧灯杆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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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及道路智慧灯杆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宿****开发区****科技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2503-341367-04-01-4523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高新区。

2.2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高新区** 3 ****停车场;总用地面积 36908.43 平方米,共设置 1476 个停车位,共计安装 D4-D120A2 型充电汽车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快充、双枪 120kW)590 台;搭建智慧停车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相应配套软硬件设施;在**道路,**智慧路灯系统及智慧广告灯牌,安装智慧灯杆 3240 套,智慧广告灯牌 1 处。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周期:3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任务及竣工验收工作。)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50000万元。

2.8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无在建工程。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六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保证****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31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区管委会8楼。

5. 联系方式

发包方:****

联 系 人: 赵工

2025年6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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