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1-****3086、****6553****中心);传真:0871-****3086
通讯地址:**市******中心A9栋;邮 编:650028
| 项目名称 | ****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州**市,**州**县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电站110kV送出工程,****电站110kV升压站,止于220kV红石岩升压站,全长34.895km,其中**市境内长29.854km,**县境内长5.041km,全线单回路设计,**铁塔83基。工程总投资为2257万元,环保投资为100.2万元。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废水、固废、生态、扬尘、噪声等。 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施工期:(1)生态环境:塔基尽量避让耕地和林地,严格控制施工红线,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临时占地。(2)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3)施工扬尘:车辆运输采用密闭方式;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防治扬尘;施工场地采取撒水抑尘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施工废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严禁向地表水水体排放废水和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行期:(1)电磁:线路按照设计的导线对地高度进行架设施工;开展电磁环境监测,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2)声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线路工程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