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卫生院 健康教育和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材料及宣传品制作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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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和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材料及宣传品制作采购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优化健康宣传效果,经研究决定,我院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品询价采购工作。现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宣传品名称:

健康教育和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材料及宣传品

技术要求:

宣传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质环保、耐用,设计内容需经我院审核确认。宣传品需印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院LOGO及宣传标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要求

报价内容:

报价单需包含宣传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设计、制作、配送等费用。报价含税,需提供正规发票。

报价方式:

1、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①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注明“健康教育宣传品询价采购”。

3、文件内容应包括:附件1宣传品采购报价表,附件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宣传样品。

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6月24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技术、质量、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者中标。若报价相同,将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方。标书代写

五、其他事项

样品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宣传品样品,样品需与报价单一致。样品不退还,中标后样品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合同签订:

中标方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品制作及配送。

验收与付款:

宣传品到货后,我院将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1-****2554

地址:****(**市**区日溪乡日溪村坂中16号)




附件:1、 宣传品采购报价表.xls
2、 附件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docx


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确保报价文件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参与资格。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参与询价的所有费用。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建议供应商在报价前仔细阅读相关要求,确保报价文件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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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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