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优化健康宣传效果,经研究决定,我院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品询价采购工作。现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宣传品名称:
健康教育和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材料及宣传品
技术要求:
宣传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质环保、耐用,设计内容需经我院审核确认。宣传品需印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院LOGO及宣传标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要求
报价内容:
报价单需包含宣传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设计、制作、配送等费用。报价含税,需提供正规发票。
报价方式:
1、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①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注明“健康教育宣传品询价采购”。
3、文件内容应包括:附件1宣传品采购报价表,附件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宣传样品。
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6月24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技术、质量、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者中标。若报价相同,将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方。标书代写
五、其他事项
样品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宣传品样品,样品需与报价单一致。样品不退还,中标后样品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合同签订:
中标方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品制作及配送。
验收与付款:
宣传品到货后,我院将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1-****2554
地址:****(**市**区日溪乡日溪村坂中16号)
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确保报价文件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参与资格。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参与询价的所有费用。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建议供应商在报价前仔细阅读相关要求,确保报价文件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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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