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众参与 情况 | 批复意见 |
| 1 | ****化****中心项目 | 塔哈镇 | **** | **市****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生物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规划道路,南侧、西侧、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30265.88m2,建筑面积为8260m2。 本项目**一条5万t/a氨水生产线和一条4.8万t/a液碱生产线,**办公用房、储罐区等辅助工程等。建成后,年生产氨水5万吨、液碱4.8万吨;年储存盐酸15万吨、硫酸15万吨、液碱10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8%。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氨水储罐产生的氨气、盐酸储罐和硫酸储罐产生的氯化氢和硫酸雾。氨气经喷淋吸收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和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漏更换有关部件,确保阀门、管道之间的不发生泄露现象,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生活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处理厂处理后,****中心****处理厂接续处理,****处理厂、****中心****处理厂入厂控制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碱渣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取隔声设备,并采取在风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基,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储罐区、装置区为重点防渗区;公用工程、办公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需加强养护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严防污染物对地下水以及土壤造成影响。厂区内西南侧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七)环境风险保护措施。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将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