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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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2300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5-1,业绩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若为2024年1月1日至今注册企业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前面的“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与后面的“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请问是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二者提供其一即可还是二者均需提供

澄清答复: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2300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5-1,业绩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应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证明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须明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姓名,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前面的“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与后面的“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请问是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二者提供其一即可还是二者均需提供

澄清答复: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对业绩的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5年,竣工时间不小于2020-5-1,请问以哪个时间为准

澄清答复: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

4.在招标文件中,“机柜”、“空气开关”、“线管”、“汇聚层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42U配线柜”参考品牌列为“/”,请问在“11.8、主要材料表”中,“机柜”、“空气开关”、“线管”、“汇聚层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42U配线柜”是否需要填写投标品牌

澄清答复:针对主材表内的主材若没有建议参考品牌的,都需要填写投标品牌并在主材表中进行技术性能和质量描述。

二、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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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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