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保证该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旗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紧紧围绕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任务,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2016]281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建保[2019]160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7号)和《锡****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含总则,准入条件,审核程序,轮候与配租,租赁管理,住房补贴,监督管理,附则八个章节。
二、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似群体攀比等影响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可能受此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事业单位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内容:征求公众对拟颁布规划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曲晓雪
联系方式:136****1176
2.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自公示告之日起15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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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