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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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 年)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6-20 16:42
项目编号:XZP202****000359
项目名称:**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 年)编制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 年)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31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根据《矿产**法》和国土**部《矿产**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5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五五”省级矿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816号),******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函》,要求市县级同步做好“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范围 |
**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 年)编制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6-20 09:00 至 2025-06-27 17:00 |
| 获取方式 |
1.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省**市**新区华创路68****中心A1栋309室 3.方式: (1)现场获取【请潜在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电子获取【请潜在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发送至****@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联系电话:177****2301),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仅接受支付宝支付(支付宝账号:****@qq.com),须备注:单位简称+项目简称】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10 14:30 |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10 14: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省**市**新区华创路68****中心A1栋309室会议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35.31万元
2、最高限价:35.3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8月。
(二)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n)、“信用**”网站(http://credit.****.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考察。
3、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更正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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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171号
联系人:吴澄宇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省**市**新区华创路68****中心A1栋309室
联系人:冒卢鹏
电话:177****2301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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