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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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0 16:45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2×20kt/a多功能柔性化食品添加剂磷酸盐项目、**省固****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2×20kt/a多功能柔性化食品添加剂磷酸盐项目

****办事处****园区

****

****研究院

本项目****办事处****园区,为**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07°29′30″北纬:26°44′31″。本项目主要建设2套20000吨/年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生产装置,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通过调整工艺参数,生产不同食品添加剂磷酸盐,分别为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焦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项目总投资1134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8万元,占总投资的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施工期加强进场的道路洒水清扫,保持路面清洁,进出车辆采取清扫轮胎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车行道路,应采取礁渣、细石或者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现有厂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后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临时集水池、沉砂池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期应对对全厂进行分区重点防渗,厂区内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线、池中池等可视化设施,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防范地下水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中做到土石方的挖填平衡,不另取土和外运渣土,临时堆存的少量土石方应加之篷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厂区,使用篷布遮盖,妥善储存,留作后期复垦。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公司已建成的危废暂存库后定期交由委托有危废回收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装修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装修垃圾,其中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能随意抛弃,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要求处置,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工程完工后将施工中使用的临时建筑(包括临时工棚、仓库、垃圾堆放点等)全部拆除,对所有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活动区的施工废弃物彻底清理处置,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纯碱物料输送废气

纯碱输送过程采用气流输送,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洗涤塔洗涤处理,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座15m高输送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

(2)聚合废气

聚合废气由闪蒸干燥产生的废气及聚合炉产生的废气组成,聚合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后,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座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超细尾气及仓储废气

聚合后的产品需经破碎筛分及超细系统得到成品,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座高15m超细废气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各车间、装置区内的雨水通过雨水管收集、路面雨水通过路边雨水口收集后进入厂区内雨水排水管道排出厂外。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物料过滤及尾气洗涤产生的含磷废水全部回用,冷凝水回用于尾气洗涤用水。除雾器外排水、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经****集团****公司****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石灰法”工艺处理污水,经报告书论证,石灰法属于“混凝沉淀”工艺,是可行技术。TP、氟化物、COD、NH3-N、SS等污染物经处理后,****集团****公司****公司生产中,废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含磷废水槽、主要生产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厂区内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线、池中池等可视化设施,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并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并纳入验收。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机座铺设防震、吸声材料,基础安装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修。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加强厂区绿化,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经一般固废暂存间(40m2)暂存后,****公司统一回收利用,不外排。过滤产生的废渣主要来自于包装上的碎屑等,收集经一般固废暂存间(40m2)暂存后,****公司统一处理,不外排。尾气洗涤塔由于洗涤产生底泥由清淤单位清淤时收集处置,不在厂内暂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废油类物质、氢氧化钠废包装袋、维修更换产生的设备保温棉采用**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3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2

**省固****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县**镇洗马塘村沙三角坡

**省固****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县**镇洗马塘村沙三角坡,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0分34.384秒,北纬:27度4分25.446秒,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拟租用**省**县****公司弃土场一期用地,弃土场场地主要是用于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堆放,目前弃土场一期项目场地第一、二台面已完成渣土的填埋,已堆存弃土约80万m3,且已将该场地碾压摊平,并着重加强了边坡防护,确保工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渣土弃土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0月12****保护局批复(瓮环审〔2025〕34号),项目于 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9日完成建筑渣土弃土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作业面和道路适时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苫盖;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篷布遮盖、限速限载等措施;施工时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车辆进出限速行驶,出场车辆依托弃土场现有的洗车池,冲洗出场车辆车轮,确保出入工地车轮不带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修建容积为2.0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及地面洒水防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充场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并定期清掏用于农灌和施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回收站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公司****填埋场处理。

(2)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煤矸石筛选粉尘废气、一级破碎和筛分粉尘、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原料及成品库拟采取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尘,生产原料采取少量多次运输的方案,减少生产原料在堆场的堆放时间。场界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出场车辆冲洗,车辆限速及加强装车管理等措施处理,降低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4)生活设施依托弃土场现有,食堂油烟已采取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尾气通过排烟管道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场界截洪沟依托弃土场原有,建设项目沿**厂房、库房和运输道路建设雨污分流系统,事故废经污水沟引流至事故池,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引至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

(2)原料及成品库降湿降尘产生的渗滤液,经库区**的渗滤液收集池(容积:8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降尘降温用水使用,不外排。

(3)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容积:4m3)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厂区降尘使用不外排。机修产生废水经隔油池(容积:3.8m3)预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使用。

(4)车辆冲洗废水经弃土场厂区原有的洗车池(容积:2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本项目拟的初期雨水池(容积:40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和弃土场降尘使用,不外排。

(5)事故废水经本项目拟建的事故池(容积:24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和弃土场降尘使用。

(6)生活****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灌和施肥。

(7)生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暂存间和机修车间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沉淀池、洗车池、化粪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道路及其他空地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高噪声设备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垫、消音器等措施来降低噪音,做好隔振处理,尽可能地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运转噪声污染,加强进出站车辆管理,场区内限速、禁止鸣笛,特别严禁夜间进出车辆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7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原料库及成品库按照《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沉淀池沉渣清掏****公司一期弃土场填埋处理,不外排。沉淀池沉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和管理。

(3)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4)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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