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市“水美城市”建设项目(二期)——休闲小公园项目用地手续的报告》(武水〔2025〕38号)已收悉,******局上报的《****水利局****市“水美城市”建设项目(二期)——休闲小公园的审理报告》(武自然资综〔2025〕96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看守所南侧、疏港大道西侧(东岸村原红可岩茶厂)规划范围内一宗面积1210平方米(1.8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市“水美城市”建设项目(二期)——休闲小公园项目用地。
二、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
三、你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具体用地手续******局办理。
特此批复。
****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