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0 17:12
根据****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防范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使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保证本项目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山铜钼矿位于**市**区夏家店乡**山村境内。
3.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及产品方案:
露天开采:采矿规模为180万t/a,服务年限23年;露天开采最终产品为钼矿,矿山最终产品为钼矿石(伴生铜)180万t/a。
4.技改方案:本次仅设计露天采矿工程和相应配套公辅设施,不包括选矿厂、尾矿库和外部供水、供电、生活办公福利设施等。根据最新采矿许可证:**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为5.7662km2,开采深度为814m至210m标高。在采矿权范围内对现状露天采场进行外扩、深部延伸,外扩主要是设计终了境界较现状境界向西北侧扩帮约70m,向西侧扩帮约74m,南侧部分区域扩帮约81m深部由630m标高延伸至436m标高,设计最低开采标高为436m,最高开采标高为808m。对现有1号、2号排土场进行平面扩界和加高,即在2号排土场以北至北侧分水岭间、2号排土场南侧场地进行扩界的同时将排土场连为一体进行加高。1号排土场则根据现状条件进行加高,同时利用其与2号排土场间场地将其与2号排土场连为一体。排土场平面扩界和加高后新增容积为3940.70万m3,最大堆置高度为182m。
5.投资规模:露天开采总投资28010.92万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事业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业单位及居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建设单位及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 天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
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131****8050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公司
联系人:邹经理
联系电话: 133****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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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