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路尾巷)及鹏湖街店面招租公告
一、本次标的龙浔镇**路31号店面(建筑面积39.93㎡)、鹏湖街52号店面(建筑面积45㎡)四年租赁经营权,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二、报名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公告内容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三、投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15时30分。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17时。标书代写
五、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以转账的方式(拒绝现金缴存)交纳**路31号店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标,交纳鹏湖街52号店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标(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集团**号资产竞标保证金”****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凭银行转帐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办理报名,方可取得投标权。标书代写
六、报名地点:隆中路1号6楼607室。
七、租期2025.8.1-2029.7.31特殊情况以实际交付起算。
八、投标地点:****交易中心。
九、投标方式:**路31号店面采用明标暗投方式,标底价6000元/月;鹏湖街52号店面采用暗标暗投方式,设有保留标底价。投最高价者为中标者,并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当最高标价相同时,由同标价的投标者再次进行投标确认中标者,再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中标者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者中标通知书,中标者应当场签收(拒签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权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七天内退回。
十、招投标规则:单个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及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不进行投标。投标者应按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最高投标价低于标底价,则该标的为流标。出现以上情况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十一、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中标者不能经营有污染项目。
十二、中标者须在中标后三天内携带有****集团资产运营部签订《租赁合同书》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纳的保证金。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陆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时(无违约)退回本金。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6日前付清。
十六、本招投标公告未尽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十七、本招投标公告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