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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4LDLG03C | 建设单位法人:曾国强 |
| 黄小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办事处**村 |
| 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60-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340556 纬度: 28.79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3 |
| 益环评表〔202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4-1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5830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5830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Q3J6K8B | 竣工时间:2024-12-10 |
| 2024-1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0 |
| 2025-0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3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罐车喷漆线生产工艺:搅拌车罐-表面清理-刮原子灰-打磨补灰-喷漆-出厂;2.机械零部件生产工艺:机械零部件-上件-抛丸除锈-脱脂-喷粉-固化-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1.罐车喷漆线生产工艺:搅拌车罐-表面清理-刮原子灰-打磨补灰-喷漆-出厂;2.机械零部件生产工艺:机械零部件-上件-抛丸除锈-脱脂-喷粉-固化-出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各油性漆喷漆房配备1套超氧微气泡废气处理装置,喷涂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外排;2.废水:超氧微气泡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3.噪声: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处理;4.一般固废: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脱脂废渣、废漆桶、漆渣、超氧微泡装置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各油性漆喷漆房配备1套超氧微气泡废气处理装置,喷涂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外排;2.废水:超氧微气泡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3.噪声: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处理;4.一般固废: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脱脂废渣、废漆桶、漆渣、超氧微泡装置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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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纳入资江分河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中pH、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最大监测浓度范围或浓度值分别为7.3-7.5(无量纲)、36mg/L、92.6mg/L、458mg/L、9.33mg/L,以上废水中废水检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超氧微气泡废气处理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 | 各油性漆喷漆房配备1套超氧微气泡废气处理装置,喷涂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号-4号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3.6mg/m3、14.2mg/m3、14.3mg/m3、14.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号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565mg/m3、0.6mg/m3、5.87mg/m3,2号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77mg/m3、0.847mg/m3、5.87mg/m3,3号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667mg/m3、0.709mg/m3、5.47mg/m3,4号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811mg/m3、0.78mg/m3、5.29mg/m3,以上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他车型)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他车型)标准 | 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5号烘干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3.4mg/m3、3L、3L、4.6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号烘干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4.61mg/m3,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他车型)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各类机械生产设备噪声,设备声压级约为65-85dB(A),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63dB(A)、61dB(A)、60dB(A)、61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钢丸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利用;脱脂废渣、漆渣、超氧微泡装置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固体废物来源主要为一般固废(废抹布、废钢丸废钢材)、危险废物(脱脂废渣、废漆桶、漆渣、超氧微泡装置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收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严防环境风险事故。 | (1)本项目已建立了具体的环境管理制度,并设有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项目建立了具体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有相关人员。通过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使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落实到实处。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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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