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无人机驾驶员认证培训机构选取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对****2025年度无人机驾驶员认证培训机构选取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基本情况(一)磋商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无人机驾驶员认证培训机构选取项目(二次)
(三)采购内容:2025年度无人机驾驶员认证培训机构选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4500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
(五)服务时间:30日历天(培训开始与结束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公司****银行****银行资信证明;
(4)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代写
(7)其他承诺:供应商需提供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至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培训机构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一)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省**市**区**路159号**十字民安大厦A塔9楼901室。
(三)获取方式:邮箱在线获取或现场获取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件(格式为PDF)发送至邮箱:****@qq.com或现场提供进行审核,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登记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9****2945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二)磋商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省**市**区**路159号**十字民安大厦A塔9楼901室);
(四)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本****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和**经济信息网(https://www.****.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
地 址:**市**区北滨**路999号
联系人:高助理
联系电话:186****880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159号**十字民安大厦A塔9楼901室
联系人:**
联系方电话:189****2945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