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溪市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解剖室项目(重)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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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科园大道 52号科瑞﹒江韵小区1号楼2单元504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翁学文联系电话:134****716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法医尸体检验解剖室项目(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递交的质疑书原件一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调查,****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我方于2025年6月13日9:00按时参加《****法医尸体检验解剖室项目(重)》开标,在开标评审中,评审结果因我方法定代表人未亲笔签名,导致我方资格、符合审查结果被判定为“符台性审査不符合”我方驳回不符合理由,故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答复:

经我方调研查询,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2.1.2商务文件组成“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未对电子印章进行任何说明或认可。电子印章是具备法律效力,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谈判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质疑人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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