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20日 17: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佳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5820/0593-****8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市府路1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1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福****广场五栋二梯60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5820/0593-****89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6-20,更正为:2025-06-24。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25 08:30:00,更正为:2025-06-3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6-25 08:30:00,更正为:2025-06-3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0日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属行业与更正公告不一致,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称:****
地址:**市市府路123号
联系方式:0593-****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福****广场五栋二梯604室
联系方式:158****5820/0593-****8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佳玲
电话:158****5820/0593-****899
****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