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后视镜及车灯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审批
浙江-台州-三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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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套汽车后视镜****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7 15:5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汽车后视镜****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海润街道泰康路17号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经纬度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

环境功能区

经度

维度

大气环境

时代天景

121°28'07.726

29°06'58.804

居民

约500人

西南

46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

君临雅苑

121°27'54.015

29°06'49.450

居民

约1000人

西南

827

悦城御园(在建)

121°28'07.166

29°06'35.166

居民

/

西南

1175

帝景园

121°27'57.904

29°06'40.424

居民

约600人

西南

1104

君临豪庭

121°27'37.028

29°06'52.832

居民

约1000人

西南

1051

君**邦

121°27'33.252

29°06'42.879

居民

约2000人

西南

1284

嘉和小区

121°27'21.791

29°06'54.208

居民

约300人

西南

1539

嘉泰小区

121°27'19.277

29°06'50.811

居民

约300人

西南

1629

佃石移民小区

121°27'07.053

29°06'54.905

居民

约1000人

西南

1866

潺岙村

121°27'08.475

29°06'05.747

居民

约800人

西南

2615

晏站村

121°27'22.198

29°07'23.931

居民

约600人

西

906

南亭村

121°27'08.175

29°07'55.497

居民

约500人

西南

1784

大**

121°26'51.066

29°08'26.792

居民

约200人

西南

2918

中天留香园

121°29'02.051

29°06'33.870

居民

约1000人

西南

1392

****学校

121°29'20.800

29°06'59.617

师生

/

东南

1564

****中学

121°28'36.181

29°06'48.649

师生

/

东南

807

****医院

121°28'07.0711

29°06'48.2362

医院

约500人

765

****小学

121°27'57.749

29°06'34.489

师生

/

西南

1309

****学院

121°27'44.926

29°07'01.932

师生

/

西南

815

****党校

121°27'12.833

29°06'51.803

师生

/

西南

1791

******局

121°27'58.252

29°07'00.178

办公

/

西南

588

规划居住用地1

121°27'58.485

29°07'15.880

居民

/

西

270

规划居住用地2

121°27'22.506

29°07'13.058

居民

/

西

1076

规划居住用地3

121°28'18.281

29°07'35.279

居民

/

300

规划居住用地4

121°29'09.178

29°07'42.028

居民

/

东北

1178

规划居住用地5

121°29'41.973

29°07'41.526

居民

/

东北

1927

规划居住用地6

121°29'39.504

29°06'38.861

居民


东南

2045

地表水环境

正屿港

121°28'19.435

29°07'26.903

地表水

宽约180m

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土壤环境

场地内土壤

/

/

/

第二类建设用地

评价范围居住用地

/

/

/

第一类建设用地

地下水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

/

/

地下水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声环境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PM10、TSP、苯乙烯、丙烯腈、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PM10、TSP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PM1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源后保证率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TSP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源后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苯乙烯、丙烯腈、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源后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无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调节+多级反应沉淀+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处理厂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二甲苯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废液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落实设置隔振或减振措施后,从整体上考虑对项目噪声排放源强贡献不大。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综上,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铝渣、锌渣、其他集尘灰、废普通布袋、废抛光盘、纸板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铝渣、锌渣、其他集尘灰、废普通布袋、废抛光盘、纸板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有害包装材料、废脱模剂、铝灰、废布袋(沾染铝灰)、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手套、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1#车间注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3#车间造粒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车间注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油性漆涂装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

油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收集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晾干废气共同经“水喷淋(自带除雾)+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相关标准

水性涂装废气

水性漆喷漆废气(含调漆)先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晾干废气共同经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6~DA007)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相关标准

铝合金压铸熔化废气

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锌合金压铸熔化废气

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压铸废气

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塑料件抛光废气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金属件抛光废气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油烟废气

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DA01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废水

综合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调节+多级反应沉淀+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固废

铝渣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化

锌渣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其他集尘灰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废普通布袋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废抛光盘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纸板边角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金属边角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一般废包装材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水性漆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油性漆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脱模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铝灰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布袋(沾染铝灰)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含油金属屑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乳化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有害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水性漆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液压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过滤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催化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手套、抹布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噪声

(1)合理平面布局,将噪声大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2)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对风机、冷却塔、水泵、喷淋塔高噪声设安装减振装置。

四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地下水、土壤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环境事故应急

按规范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环境风险可控

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需按照《**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21)的要求,活性炭定期足量添加更换。此外,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设置活性炭更换预警。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年产50万套汽车后视镜****基地项目拟建于**县海润街道泰康路17号。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县国土空间规划》、《**市**县“三区三线”》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活性炭处理工艺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范围内。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6-****9793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地址:**县海润街道泰康路17号

联系人:林总联系电话:137****2345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佳盛****公司

地址:**市**湾新区海虹街道星河园4幢1单元902室

联系电话:0576-****35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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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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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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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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