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2 13:01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88号)和《****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湾新区污水治理工程****处理厂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十塘路东侧、兴生路以北地块。
建设规模:为补齐污水处理短板,解决上游区块的污水输送不畅问题,**湾新****处理厂三期南侧地块新****处理厂,规模为15万m3/d,****水厂设计出水水质主****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54号附件“****保护局关****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的准IV类地表水标准,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其余指标执行国家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南面2126m处的规划居住区、东南面3279m处的规划居住区、西面2165m的**村、西南面2188m****农场二分场等敏感目标。
一、施工期
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渣土、生活垃圾及施工期生态环境等,施工期较为短暂,采取合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项目的实施****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削减了纳污范围内的污染负荷,总体有利于区域水质的改善,对环境产生正效益,经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CODCr、NH3-N、TP等经过一段距离的降解衰减后,水质能满足水域水质要求,对其下游水质不会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等,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经预测,项目废气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固废:固废主要是栅渣、沉砂、污泥、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通过**化、无害化处置,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经预测分析,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一、施工期
施工生活污水外运、施工废水回用,同时采取降尘、减噪、固废及时清运处置、生态修复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二、营运期
表1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
| 污染/影响因素 | 处理措施 | 预期目标 | |
| 营运期 | 废水 | 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厂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 达标排放 |
| 废气 | 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等,废气收集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减少大气污染 |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进行隔声降噪,同时厂区合理布局,减轻噪声影响。 | 噪声达到相应标准 | |
| 固废 | 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栅渣、沉砂、污泥、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安全、妥善处置 | |
| 环境风险防控 | 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 减少风险发生,环境风险可控 | |
| 土壤、地下水 | 做好源头控制,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渗透污染。 | 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 |
**湾新区污水治理工程****处理厂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到****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滨富东路999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576-****5882
(2)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开发区万达广场4号楼23层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76-****1057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局******分局
地址:**湾新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
联系电话:0576-****905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