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1 14:50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88号)和《****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市**区110****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区金**黄琅村。
建设规模:年存栏蛋鸡110万只。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南侧距离场界约81m处的黄琅村居民楼和场界西北侧约1059m****学校等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一、施工期
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渣土、生活垃圾及施工期生态环境等,施工期较为短暂,采取合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废气主要是饲料加工粉尘、鸡舍恶臭、鸡粪风干废气、风干鸡粪暂存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等,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经预测,项目废气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固废:固废主要是风干鸡粪、病死鸡、饲料残渣、散落羽毛、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纸箱、废鸡蛋板等)、废布袋、蛋壳、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通过**化、无害化处置,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鸡只叫声,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隔声等措施,使场界噪声达标。经预测分析,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一、施工期
施工生活污水外运、施工废水回用,同时采取降尘、减噪、固废及时清运处置、生态修复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二、营运期
表1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
| 污染/影响因素 | 处理措施 | 预期目标 | |
| 营运期 | 废水 | 生****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 | 达标排放 |
| 废气 | 粉碎机、混料机等产尘点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并配备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控制鸡舍饲养密闭、及时清理鸡舍,鸡粪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鸡粪风干设备进出口喷洒除臭剂;风干鸡粪暂存库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站主要产生臭气的单元拟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在污水站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柴油燃烧废气加强通风;食堂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减少大气污染 |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进行隔声降噪,同时场区合理布局,减轻噪声影响。 | 噪声达到相应标准 | |
| 固废 | 风干鸡粪、饲料残渣、散落****加工厂综合利用;病死****处理中心处置;医疗废物委托****收集、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蛋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安全、妥善处置 | |
| 环境风险防控 | 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 减少风险发生,环境风险可控 | |
| 土壤、地下水 | 做好源头控制,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渗透污染。 | 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 |
**市**区110****基地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对本项目就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到****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地址:**市路****社区商**街457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576-****0295
(2)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开发区万达广场4号楼23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76-****1057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6- ****112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