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5〕1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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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厅关于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 (****)


****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

你部于2025年3月20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部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4月至5月,我厅委派广****研究所对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该所编制的《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过了我厅审查。根据《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ZDK56+560—ZDK57+260段涉及**市**县六塘镇新发现的门楼屯遗址。项目ZDK187+620—710段、YD1K188+210—330段分别涉及**市**区拔贡镇新发现的石碑坡遗址和塘龙坡遗址。项目ZDK35+500段临近**市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桥屯石拱桥。建设单位可以在上述区域外完成考古调查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相关建设。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上述3处遗址。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建设单位在ZDK35+500段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项目临近的大桥屯石拱桥安全。

四、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工程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五、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旅游厅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研究所。

**** 202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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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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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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