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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520(环评办)
通讯地址:**市**区公园路418号
|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 1 | **环审﹝2025﹞02号 | 2025/6/20 | ****工业一般固废综合环保利用项目 | **** | **市**区陈坪街道环行东路296号 | ******公司 | 报 告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