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中心幼儿园丽景湾校区教育教学电子化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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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幼儿园丽景湾校区教育教学电子化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7: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立华
项目联系电话 152****208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村委会半山(在于4-9杆右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825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七楼7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208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丽景湾校区教育教学电子化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增加采购文件内容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增加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为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村委会半山(在于4-9杆右面)

联系方式:0591-****8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七楼705室

联系方式:152****2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立华

电话:152****2085

****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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