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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执法局215室,邮编:528437
联系电话:0760-****8760、****3993(服务窗口)
传 真:0760-****3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污泥干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街道濠头村濠泗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819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于项目原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主要为**二栋污泥干化车间,新增建筑面积4325.36m2,不新增用地面积;将现有项目脱水污泥经热干化处理后形成干化污泥,年产生干化污泥26356.46吨,近期交由**市民东****公司处理,****电厂协同焚烧处置。 |
| 环评机构 | 中****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2、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