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厅202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要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对‘一住两公’地块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否则视为违法用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执法到位”。因此,******局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场地共涉及3个地块,总面积为18418m2(约27.63亩)。
地块三位于**自治区**市**县南木乡南木村,占地面积为581m2(约0.87亩),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90°52'25.3493"E,29°28'41.1073"N,无供地手续。地块三所在地现状为灌木林地(365m2)、农村道路(28m2)、特殊用地(188m2)。地块三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三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7社会福利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地块三现状为空地,空地分布少量杂草和灌木等。调查地块西北侧为娘囊寺;东北侧为****管理委员会、南木普(冲沟)、南木村散户居民点;东侧为乡村道路;东南侧为一处杂物仓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