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吉长庚医院有限公司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西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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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446-202506-502763 主题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6-20 19:14
名 称: ****环境局拟审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防护,dsa,项目
****环境局拟审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0 19: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市**区滇池度****中心 3****医院综合门诊楼2楼介入手术室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拟将****综合门诊楼2楼原医疗用房改建为1间DSA介入手术室及配套辅助用房。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型号为GE的Optima IGS Venus),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

二、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项目污染因子为Ⅱ类射线装置DSA使用时产生的X射线。通过理论计算结果,本项目DSA正常工作时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年有效剂量小于公众0.2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小于职业人员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

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门灯联锁装置,射线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指示灯运行以警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设立警告标识和标牌,仅允许患者和相关医生进入,其余无关人员均不得随意进入,并将在辐射防护监督区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二)项目按照GBZ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场所四周及屋顶和地面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对射线进行屏蔽,观察窗安装铅玻璃,医生通道、患者通道、污物通道防护门均安装铅防护门。在DSA床旁安装铅防护帘,在机头处安装悬挂防护屏,医生在介入室内操作时身穿铅衣、戴铅帽、铅围脖等,同时使用铅悬挂防护屏和床侧防护帘进行防护。所用屏蔽体、防护用品均具有0.5mm铅当量,医生工作时实际受到两次防护,防护能力相当于1mm铅当量。电缆从介入手术室南侧水平倾斜45度穿墙进入设备间和控制室,电缆管采取3mm铅皮全包裹,电缆管穿墙进入设备间后90度转折向下,对外延至设备间长度为0.5m的电缆管采取3mm铅皮包裹进行屏蔽补偿,包裹补偿包括转角区域。对穿墙体防护层孔洞及顶板防护层孔洞采用3mm铅皮搭边处理,即往电缆管道及墙体、顶面防护层各延伸30cm。能够有效防止射线从电缆穿墙孔照射出介入手术室;进、排风管道采用水平倾斜45度穿墙,采用3mm铅皮对风管与墙面防护层搭接,搭接长度为30cm,并对介入手术室防护墙体两侧延伸1m的管道采用3mm铅皮包裹进行屏蔽补偿,经过铅皮等防护措施处理后,能够有效防止射线直接从风管照射出介入手术室。

(三)建设单位拟在控制台上、DSA操作面板上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各按钮与X线管系统连接)。DSA系统的X线管出束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动任一紧急停止按钮,均可停止出束。

(四)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GBZ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加强管理,运营单位在运营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科室人员责任,确保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并定期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从事辐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辐射诊疗工作;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等制度应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须持证方能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防止个人剂量超过管理限值要求。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环境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5789、0871—****9810(**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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