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创造者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照明灯具3200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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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照明灯具3200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6-20


根据****年产照明灯具3200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联系电话:0760-****6555,0760-****1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照明灯具3200件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三乡镇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台灯、壁灯、吸顶灯和吊灯的生产,年生产台灯1000件、壁灯1000件、吸顶灯1000件、吊灯200件。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中****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鸦岗**。
②项目设备冷却过程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和清洗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①项目抛光、打磨废气,以及抛光机和自动拉丝机的拉丝废气均通过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进行水喷淋除尘,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项目开料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手动拉丝机拉丝、焊锡过程产污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木材、纸板切割和工具、刀具打磨过程,产污时间短、产污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③项目车、钻、铣等机加工和包装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较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①生活垃圾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4.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装、布局;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强搬运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年产照明灯具3200件搬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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