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大寨镇冯家村)(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大寨镇冯家村)(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06月20****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中标候选人
| 项目编号: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庄鑫 ****公司 | **广利 ****公司 | 万沣建工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585.35 | ****420.26 | ****969.27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陈园园 | 项目经理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06015 |
| 2 | ******公司 | 王文俊 | 项目经理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74393 |
| 3 | ****公司 | 肖振军 | 项目经理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95879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元) |
| 1 | **** | 水墨印象城小区1#-5#楼室外道路及部分绿化工程 | **安****公司 | 2022.****.20 | ****4381.63 |
| **揽月台室外道路和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 ****公司 | 2023.****.25 | ****5642.24 | ||
| 2 | ******公司 | 淇水关东路(博施街-子罕大街)道路工程 | **市****建设局 | 2023.****.15 | ****1310.1 |
| KF1号路(兴泰路一**路)工程 | ****示范区****服务局 | 2022.****.02 | ****1415.66 | ||
| 3 | ****公司 | 西水头村阳光玫瑰种植项目二标段 | ****政府 | 2023.****.03 | ****201.07 |
| 洛****人民政府2023年麻屯镇**村道项目 | 洛****人民政府 | 2023.****.07 | ****000.00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 、报价修正
无
四 、所有投标人得分情况
见附件
五 、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23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贵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 、异 议 ( 投 诉 ) 受 理 部 门 及 渠 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2-****700
地 址:****
邮箱:****@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郭启乾
联系电话:175****3237
地址:**省**市**区生产路16号院2号楼2单元31层272号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人:****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2-****158
地 址:****政府院内
邮箱:****@126.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