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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济** |
|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5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政府,****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区(以下简称**协同发展区),实施范围68.97平方公里,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分为****开发区、****开发区、****边境经济**区、****园区、****园区5个片区。其中,****开发区片区面积25平方公里,涵盖**高新区B园、**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市战略性**产业****园区);****开发区片区面积22.71平方公里;****边境经济**区片区面积10.17平方公里,涵盖**边境经济**区、**市铝工业区、****工业园、**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乡家园”配套产业园;****园区片区面积0.65平方公里,****园区、**平孟边境经济**产业园;****园区片区面积10.44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名特优轻工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二、****政府要落实**协同发展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强化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协同、产业发展联动,将**协同发展区打造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要素**集聚、社会治理高效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引领我区沿边地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三、****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指导服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协同发展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
****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