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开展**区****金城路西侧7892.15平方米项目地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区****金城路西侧7892.15平方米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市**区****金城路西侧,(中心经纬度:113.359406°E,22.131253°N),该地块占地面积为7892.15m2。
3、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踏勘期间,地块内的板房、硬质化地面分别已拆除和破碎,并清运出地块外。地块现状为空闲地,中部低洼处有积水外,均为裸露土壤,地块内未发现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的情况,土壤颜色、气味未发现异常。
二、调查过程
调查阶段为第一阶段,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分析手段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区****金城路西侧7892.15平方米项目地块位于**市**区**市**区****金城路西侧,中心经纬度:113.359406°E,22.131253°N,占地面积7892.15平方米,地块历史为滩涂、农用地、道路和空闲地,现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符合**市珠环函〔2022〕111号技术指引要求: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根据资料收集、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地块内土壤、地表水未发现异常的情况。地块内涉及的填土经检测分析,结****规划所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周边生活污水经市政管道流入水质净化厂处理。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被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来访、来函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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