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8917.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8917.47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23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5 |
| 起始价: |
117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10号 |
宗地总面积: |
41086.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祥和路,北至秋月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1086.27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197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4 |
| 起始价: |
987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03号 |
宗地总面积: |
50234.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0234.16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241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6 |
| 起始价: |
1206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09号 |
宗地总面积: |
42720.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祥和路,北至秋月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2720.48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205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3 |
| 起始价: |
1026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07号 |
宗地总面积: |
42378.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2378.25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203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1 |
| 起始价: |
10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06号 |
宗地总面积: |
47658.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7658.73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22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8 |
| 起始价: |
114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05号 |
宗地总面积: |
48097.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8097.46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23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7 |
| 起始价: |
115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宗地编号: |
庆自然出字〔2025〕008号 |
宗地总面积: |
34729.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4729.76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16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12 |
| 起始价: |
83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市**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6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 到 ****(****路201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6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 到 ****(****路201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 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15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7月18日 09时30分****交易中心(**路215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庆自然出字〔2025〕003号(YJ10-1001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以上配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区管委会。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二)****(YJ10-1002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三)庆自然出字〔2025〕005号(YJ10-1004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四)庆自然出字〔2025〕006号(YJ10-1005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庆自然出字〔2025〕007号(YJ10-1501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区管委会。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六)庆自然出字〔2025〕008号(YJ10-1502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YJ10-1505地块内代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幼儿园合建;由竞****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区管委会。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管委会负责办理YJ10-1505地块划拨供地手续,市住建局、市教体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七)庆自然出字〔2025〕009号(YJ10-1503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区管委会。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庆自然出字〔2025〕010号(YJ10-1504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注: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5日11:30前到****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7月15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23日11:30前到****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7月2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路201号
联 系 人:局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寿庆支行
开户账号:225********1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