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2025]16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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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2025]16号)
庆自然资告字[2025]16号 2025年06月20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48917.4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3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8917.4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35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5
起始价: 117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10号 宗地总面积: 41086.2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祥和路,北至秋月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1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1086.2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97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4
起始价: 987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03号 宗地总面积: 50234.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3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50234.1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41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6
起始价: 1206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09号 宗地总面积: 42720.48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祥和路,北至秋月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1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2720.4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05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3
起始价: 1026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07号 宗地总面积: 42378.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2378.2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03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1
起始价: 1018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06号 宗地总面积: 47658.73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7658.7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29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8
起始价: 114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05号 宗地总面积: 48097.4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8097.4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3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7
起始价: 115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庆自然出字〔2025〕008号 宗地总面积: 34729.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区。**秦潭路西侧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4729.7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6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025BA0012
起始价: 83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市**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6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 到 ****(****路201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6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 到 ****(****路201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 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15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7月18日 09时30分****交易中心(**路215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庆自然出字〔2025〕003号(YJ10-1001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以上配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区管委会。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二)****(YJ10-1002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三)庆自然出字〔2025〕005号(YJ10-1004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四)庆自然出字〔2025〕006号(YJ10-1005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庆自然出字〔2025〕007号(YJ10-1501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区管委会。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六)庆自然出字〔2025〕008号(YJ10-1502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YJ10-1505地块内代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幼儿园合建;由竞****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区管委会。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管委会负责办理YJ10-1505地块划拨供地手续,市住建局、市教体局负责工程建设监管。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七)庆自然出字〔2025〕009号(YJ10-1503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区管委会。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庆自然出字〔2025〕010号(YJ10-1504地块) 1.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交地,****中心****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注: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5日11:30前到****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7月15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23日11:30前到****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7月2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路201号
联 系 人:局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寿庆支行
开户账号:225********10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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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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