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WGC2025007)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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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2025年06月20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3.492617公顷 宗地坐落: **市**区湛阳路以南、紫荆大道以西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60000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90日前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2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1)幼儿园:在 ZXZ-04-08-01 地块设置配套9班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52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146平方米。 (2****中心:在 ZXZ-04-08-01 地块设置,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700平方米,宜独立用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3****服务站:在ZXZ-04-08-01地块设置,每百户(标 准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中心:在ZXZ-04-08-01地块设置,每百户(标准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5****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在 ZXZ-04-08-01地块设置,每 2000****服务站。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含 85****委会办公用房及 15****社区警务室。应设于建筑首层,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用房产权应无****政府。 (6)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7)托育服务用房: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8)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用房:不独立占地,应设于建筑首层,便于邮件收发,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7.土地竞得者须配****幼儿园和****小学。其中,****幼儿园为ZXZ-04-08-01地块一所9班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52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146平方米,按《**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小学用地用地位于**区公园东路以东、宜乐东路以南,面积为54826.81平方米,具体要求按照自然**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关于下达**市**区公园东路以东、宜乐东路以南54826.81****学校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详规)〔2025〕17号】实施。 ****幼儿园和中小学用地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按土****人民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内和出让地块外四条市政道路以及公园绿地,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实施,具体情况为: 公园东路(湛阳路至宜乐东路段):北起湛阳路,南至宜乐东路,道路长度约433米,宽度为25米,面积约16.57亩; 宜乐东路(公园东路至紫荆大道段):西起公园东路,**紫荆大道,道路长度约352米,宽度为30米,面积约15.92亩; 20米规划纵路(宜乐东路至规划20米路段):北起宜乐东路,南至规划横路,道路长度约397米,宽度为20米,面积约12.34亩; 16米规划横路(公园东路至紫荆大道段):西起公园东路,**紫荆大道,道路长度约198米,宽度为16米,面积约5.53亩。 公园绿地:17676.84平方米,其中第一块位于公园东路西侧公园绿地宽30米,面积约为7244.59平方米;第二块位于宜乐东**侧公园绿地宽63.5米,面积约为10432.25平方米。 配建的道路和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其中出让范围内配建的道路和公园绿地需移交土地权属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要求以自然**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湛自然资(市政)〔2025〕46号】及土地竞得者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和车辆管理设备。道路同侧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间距宜大于200米,其布局应符合相关要求。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土****政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1.土地受让人须按照《**市加快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履行交房即交证的主体责任。 12.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管理中心负担。

二、公示期:2025年06月23日 至 2025年06月2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9-****170
电子邮件:****@163.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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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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