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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梧****公司米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环管字〔2025〕2号 | 2025年6月19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533,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邮编:543116。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梧(**)环管字〔2025〕2号关于**梧****公司米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