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吨光伏用钨丝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株洲-炎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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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388380K尹荣球
******省**市**县
**省**市**县霞阳镇五里牌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15吨光伏用钨丝建设项目****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省**市**县 霞阳镇五里牌村
经度:113.734722 纬度: 26.485278****环境局**分局
2024-08-19
株炎环评表〔2024〕13号914********388380K001Q
8000
202.8****
914********388380K景倡源****公司****公司
****0200MA4QB40X9T景倡源****公司
914********41346892025-02-28
2025-05-202025-06-18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钨丝生产项目改扩建,钨丝生产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15吨光伏用钨丝年产215吨光伏用钨丝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段有水洗、碱洗、洗白工序、超声波清洗等;制氢站供氢生产工段减少,无水洗、碱洗、洗白工序、超声波清洗等;制氢站停止使用
后段生产工序送至其他厂区加工,外购成品瓶装氢气,节省成本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设计水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配置液碱,多余水洗废水经低温蒸发烘干处理后与碱洗废液一同做固废处置;超声波清洗工具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环评设计DA001位于粗丝车间南侧际取消了水洗工段,无水洗废水,无超声波清洗废水。实际DA001位于粗丝车间东侧
后段生产工序送至其他厂区加工,无相应的废水产生;厂区废气收集管道布局调整,排气筒位置调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12 0 0 0 0.312 0.312
0 0.156 0.42 0 0 0.156 0.156
0 0.025 0.05 0 0 0.025 0.025
0 0.0031 0 0 0 0.003 0.0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18 0.24 0 0 0.18 0.18 /
0 1.428 1.91 0 0 1.428 1.428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隔油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食堂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再抽排至106国道****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化粪池出口监测pH、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石油类,每天4次,连续2天
2 沉淀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循环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实际无钨杆/钨丝水洗工序;无超声波清洁工具废水产生。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再抽排至106国道****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深度处理后排入洣水 沉淀池出口监测pH、COD、氨氮、SS、石油类,每天4次,连续2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 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限值,废气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2024年9月25日实施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同时需满足其表4相关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矫正、轧制、退火、串打等工序产生的氧化钨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集气罩+布袋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各生产车间矫正、轧制、退火、串打、拉丝等工序生产设备上方均设一个小型集气罩收集氧化钨烟尘和燃气燃烧废气,经各设备上方小型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厂房东侧的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置有采样平台。 矫正、轧制、退火、串打、拉丝等废气排气筒监测颗粒物、SO2、NOX,每天3次,连续2天;厂区上风向参照点、厂区下风向监控点(2个点)监测颗粒物、SO2、NOX、氨,3次/天,监测2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罩、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 东南西北厂界外1m监测等效A声级,监测2天,昼夜间监测2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物料暂存符合要求,防止跑、冒、滴、漏 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的地面已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并设有防泄漏托盘;加强管理,确保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渗漏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碱洗废液、废矿物油、危化品包装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事项分级分类管理,并落实“四专”管理措施(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建立管理台账。 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房西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卖;****园区环卫部门收集进行统一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建设有防泄漏托盘,配备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厂区给水、排水、供电、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区依托厂区给水、排水、供电、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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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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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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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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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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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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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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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