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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德胜片区新胜东路21号,2024年1月29日********公司****工业园****管理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025年4月********公司)委托**锦****公司编制了环评影响报告表。2025年4月25日取****管理局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件号为贺审服(综)发(2025)29号。
本项****工业园区德胜片区新胜东路21号,租赁******公司1栋闲置办公楼(共2****实验室,办公楼面朝南侧,一楼设置为办公区域,****实验室检测区域,安装各类检验检测分析仪器,并配套设置药品室、档案室等。****园区现有完善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位置能为企业运营提供良好基础条件。
受********公司)委托,****承担了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委托********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公司派相关技术人员于2024年5月15日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包括:①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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