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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保部16号令)规定,贵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委托****承担《**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3年6月25****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文件(黔南环审【2023】193号)。2023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10月建成并试运行,目前一期建设已完成。一期项目环保设备运行正常,基本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12月建成并试运行。目前项目环保设备运行正常,基本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因此,本次验收项目工程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设到投入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要求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