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北平路南、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路北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河南-周口-项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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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北平**、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路****花园街道规划北平**、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地块占地面积20717****,****中心坐标为:E 114.854269°、N 33.474739°,四至范围:北至农田(规划北平路)、**农田(规划望湖三路)、南至农田(规划梧桐路)、西至农田(规划木槿路)。地块原土地****花园街道唐店行政村集体农用地(耕地和林地),2023年8月储备入库,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规划北平**、规划木槿路东、规划梧桐**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5年4月启动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历史用途变化不大,2023****花园街道唐店行政村集体农用地(耕地和林地),2023年8月地块储备入库,转为建设用地,但因暂无供地计划,至调查期间,仍维持农业种植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兼有少量林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尿素、生物肥、复**等常规肥料,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后随城市化进程陆续进行居民区、学校等建设,涉及工业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东北侧约397m及746m两家预制板厂、东南侧约250m及467m****肥厂、棉纱厂,西南侧约77m的金银花烘干房,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预制板厂仅供应周边村民自建房时所需水泥楼板生产,复混肥厂利用磷酸一铵、尿素、硝酸钾经投料、搅拌、分装后生产粉剂水溶肥,不涉及加热及化学反应过程,棉纱厂从事棉纺纱加工,无印染,以上企业工艺及“三废产排”情况均较为简单,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金银花烘干房采用颗粒状生物质燃料,主要污染物为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设置水箱进行过滤,烘干房存续时间较短(2013~2015年),使用循环风低温(30-60℃)烘干工艺,生物质燃料用量少,产生的烟气量也较少,所在区域(XC2023-17地块)已经调查满足住宅用地要求,且不在调查地块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向,经分析认为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对本地块环境构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39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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