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确保政采项目招标过程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政府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
二、征集代理项目情况:
********医院内九号楼)2台便民售货机投放服务。
三、采购方式
采取对外公开询价,以最高价为中标方。
四、服务期限及价格
起始价:
母婴用品柜2000元/年/台,预计1台;
零食饮料柜1000元/年/台,预计1台。
最终管理费以实际台数为准(含电费,场地租赁费)。
服务期限:2年。合同期满后,重新招标。
注:凡是遇到政策法律法规和不可抗拒及其他相关原因,该项目合同自动解除,投标****医院搬迁。
五、基本要求:
1.供应商提供便民售货机应是智能自动售货机。
2.经营范围:
①分类销售商品,不得混放销售。
②母婴用品柜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在柜内投放销售产品,****管理部门审核后,以书面同意方式备案销售,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类别、价格等需充分征求招标人的意见,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入柜,中标方不可私自放入目录外产品或其他产品进行违规销售。
4.供应商需按照点位需求,安装自助售卖机。安装过程中如遇需要改变相关线路的要求需经院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安装地点。
5.自助售卖机内的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6.招标人提供场地及电源,供应商全权负责与自动售卖机有关的运营,负责自动售卖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便民售货机应当具备开具纸质或者电子销售凭证的功能,所有商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时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所售商品必须为市面正规厂家正规流通商品,有正规品牌及合格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招标人有权进行抽检监管。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等发生的纠纷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五、报名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出具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执照,暂扣/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近一年内,有违规违法记录。
六、报名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者,请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投放服务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的下浮比例承诺。
5.便民售货机投放服务采购业绩。
七、联系方式:
****采购办
联系人:孙学志
电话:135****0226
地址:**县**镇健康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