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莒征预公告〔2024〕72号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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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5-06-22 发布日期: 2024-11-04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征收土地预公告莒征预公告〔2024〕72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莒征预公告〔2024〕72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07:39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日凤线以北、**北路以西、柳**以东、******公司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后城子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政府《关于**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9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等****办事处拟于2024年11月5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人民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厅、****财政厅《关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小组及**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威志,联系电话:0633-****9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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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公告发布(张贴)日期: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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