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污水资源化项目药剂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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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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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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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化项目药剂采购

三、采购类别:货物类

四、采购人:****

五、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合同履行期限: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估算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污水**化项目药剂采购

1批

****000.00

合同履约期1年

采购内容:目前我司在**承接了多个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其中包括**市水质净化厂、****处理厂、新寨水质净化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练江流域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项目等。为确保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要求,需投加药剂。为此本次需采购满足运营要求的药剂。

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环保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 月 23 日起至2025年 6 月 27 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 月14 日15:00(**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7 月14 日15:00(**时间)标书代写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 7月 14 日15:00(**时间)标书代写

十二、开标地点:**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标书代写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地址:**市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东赤埔**兰**侧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9****59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联系人:詹玉 联系电话:0663-****289

传真:0663-****289 邮编:515300

十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https://www./)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根据《**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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