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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3TX1FB75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峰 |
| 滕小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街道蓝色经济产业园纬七路77号1幢 |
| 10000吨/年高纯度三氟化硼-聚醚胺络合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蓝色经济产业园纬七路77号1幢 |
| 经度:118.40702 纬度: 37.968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3 |
| 东环审〔202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520 |
| 1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街道蓝色经济产业园纬七路77号1幢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3-06-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官方网站 |
| **三氟化硼车间一个,内含年产5000吨/年三氟化硼造气装置一套;络合车间一个,内含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硫酸镁车间一个,内含七水硫酸镁15000吨/年装置一套;氟硼酸钾车间一个,内含2500吨/年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储运设施:络合物成品库、氟硼酸钾库房、硫酸镁成品库、1#罐区、2#罐区、3#罐区及配套的罐区泵棚、卸车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实验中心、机修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凉水塔、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收集池、危废间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三氟化硼车间一个,内含年产5000吨/年三氟化硼造气装置一套;络合车间一个,内含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硫酸镁车间一个,内含七水硫酸镁15000吨/年装置一套;氟硼酸钾车间一个,内含2500吨/年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储运设施:络合物成品库、氟硼酸钾库房、硫酸镁成品库、1#罐区、2#罐区、3#罐区及配套的罐区泵棚、卸车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实验中心、机修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凉水塔、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收集池、危废间等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氟化硼车间一个,内含年产5000吨/年三氟化硼造气装置一套;络合车间一个,内含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硫酸镁车间一个,内含七水硫酸镁15000吨/年装置一套;氟硼酸钾车间一个,内含2500吨/年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储运设施:络合物成品库、氟硼酸钾库房、硫酸镁成品库、1#罐区、2#罐区、3#罐区及配套的罐区泵棚、卸车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实验中心、机修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凉水塔、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收集池、危废间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三氟化硼车间一个,内含年产5000吨/年三氟化硼造气装置一套;络合车间一个,内含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硫酸镁车间一个,内含七水硫酸镁15000吨/年装置一套;氟硼酸钾车间一个,内含2500吨/年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储运设施:络合物成品库、氟硼酸钾库房、硫酸镁成品库、1#罐区、2#罐区、3#罐区及配套的罐区泵棚、卸车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实验中心、机修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凉水塔、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收集池、危废间等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以氟硅酸制备氟硼酸钾,由氟硼酸钾造气产生粗品三氟化硼,由聚醚胺络合-解络提纯工艺生产高纯三氟化硼然后进行成品络合的工艺路线,以氟硅酸和硼酸为原料,以水为溶剂合成氟硼酸,氟硅酸完全反应后经振动分离、过滤处理后得到中间产品氟硼酸,以氟硼酸和硫酸氢钾合成氟硼酸钾,氟硼酸完全反应后经振动分离、三级清洗处理后得到中间产品氟硼酸钾,以氟硼酸钾、硼酐、三氧化硫、硫酸为原料在硫酸的催化下合成三氟化硼,氟硼酸钾完全反应后生成粗品三氟化硼,再经聚醚胺络合-解络的提纯方式制得纯品三氟化硼气体,提纯后的三氟化硼分别与碳酸二甲酯、乙腈在成品络合罐内合成三氟化硼络合物,经离心分离后得到产品,氟硼酸钾合成过程副产的15%硫酸在硫酸镁车间与轻烧镁合成七水硫酸镁,经板框压滤、结晶、烘干等工序生产七水硫酸镁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以氟硅酸制备氟硼酸钾,由氟硼酸钾造气产生粗品三氟化硼,由聚醚胺络合-解络提纯工艺生产高纯三氟化硼然后进行成品络合的工艺路线,以氟硅酸和硼酸为原料,以水为溶剂合成氟硼酸,氟硅酸完全反应后经振动分离、过滤处理后得到中间产品氟硼酸,以氟硼酸和硫酸氢钾合成氟硼酸钾,氟硼酸完全反应后经振动分离、三级清洗处理后得到中间产品氟硼酸钾,以氟硼酸钾、硼酐、三氧化硫、硫酸为原料在硫酸的催化下合成三氟化硼,氟硼酸钾完全反应后生成粗品三氟化硼,再经聚醚胺络合-解络的提纯方式制得纯品三氟化硼气体,提纯后的三氟化硼分别与碳酸二甲酯、乙腈在成品络合罐内合成三氟化硼络合物,经离心分离后得到产品,氟硼酸钾合成过程副产的15%硫酸在硫酸镁车间与轻烧镁合成七水硫酸镁,经板框压滤、结晶、烘干等工序生产七水硫酸镁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一台熔盐导热油炉,以甲醇为燃料,烟气经1根 15米排气筒排放 2、氟硼酸钾车间废气排气筒、三氟化硼车间废气排气筒、成品络合车间废气排气筒、硫酸镁车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为30米 3、****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由******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一台导热油炉,以甲醇为燃料,烟气经1根 18米排气筒排放 2、由于安全设计原因高度由30 米调整为15米 3、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由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1、不再产生废熔盐,燃料消耗量不变,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 2、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变,验收监测期间排放达标;且以上4根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放口 3、废水排放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氟化硼车间一个,内含年产5000吨/年三氟化硼造气装置一套;络合车间一个,内含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硫酸镁车间一个,内含七水硫酸镁15000吨/年装置一套;氟硼酸钾车间一个,内含2500吨/年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储运设施:络合物成品库、氟硼酸钾库房、硫酸镁成品库、1#罐区、2#罐区、3#罐区及配套的罐区泵棚、卸车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实验中心、机修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凉水塔、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收集池、危废间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三氟化硼车间一个,内含年产5000吨/年三氟化硼造气装置一套;络合车间一个,内含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5000吨/年装置一套;硫酸镁车间一个,内含七水硫酸镁15000吨/年装置一套;氟硼酸钾车间一个,内含2500吨/年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储运设施:络合物成品库、氟硼酸钾库房、硫酸镁成品库、1#罐区、2#罐区、3#罐区及配套的罐区泵棚、卸车区;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实验中心、机修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凉水塔、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收集池、危废间等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3684 | 0 | 0 | 0 | 0 | |
| 0 | 0 | 0.147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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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4518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 15t/d污水处理系统 | 均未超标 |
| 1 | 氟硼酸钾车间尾气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氟硼酸钾车间尾气排气筒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9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1.53mg/m3 | |
| 2 | 三氟化硼车间尾气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三氟化硼车间尾气排气筒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1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1.47mg/m3,硫酸雾最大浓度值为3.78mg/m3 | |
| 3 | 成品络合车间尾气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成品络合车间尾气排气筒 | VOCs最大浓度值为6.29mg/m3,二氯甲烷最大浓度值为2.56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1.63mg/m3,甲醇最大浓度值<2mg/m3 | |
| 4 | 硫酸镁车间尾气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硫酸镁车间尾气排气筒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9mg/m3 | |
| 5 | 配料单元尾气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配料单元尾气排气筒 | 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8mg/m3 | |
| 6 | 导热油炉烟气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导热油炉烟气排气筒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2.5mg/m3 | |
| 7 | 危废间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危废间废气排气筒 | VOCs浓度最大值为6.85mg/m3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本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线、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可能产生下渗的区域经过严格的防渗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可以有效预防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地下水污染措施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当地地下水影响很小。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氟硅酸过滤废渣、聚醚胺过滤废活性炭、二氯甲烷再生过滤杂质、二氯甲烷再生废活性炭、白油再生过滤杂质、白油再生废活性炭、碳酸二甲酯再生过滤杂质、碳酸二甲酯再生废活性炭、乙腈再生过滤杂质、乙腈再生废活性炭、脱色废活性炭、成品络合车间尾气吸收塔废液、成品络合车间尾气吸附废活性炭、危废间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熔盐、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油漆桶、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七水硫酸镁压滤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建材外售。一般原辅材料废包装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氟硅酸过滤废渣、聚醚胺过滤废活性炭、二氯甲烷再生过滤杂质、二氯甲烷再生废活性炭、白油再生过滤杂质、白油再生废活性炭、碳酸二甲酯再生过滤杂质、碳酸二甲酯再生废活性炭、乙腈再生过滤杂质、乙腈再生废活性炭、脱色废活性炭、成品络合车间尾气吸收塔废液、成品络合车间尾气吸附废活性炭、危废间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油漆桶、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硫酸镁车间滤渣、一般原辅材料废包装、生活垃圾。经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厂区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了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截至验收期间,本项目尚未产生危废及一般固废,只产生生活垃圾,未进行危废转运等。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一座615m3事故水池及一座266m3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雨水口节制闸,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建设单位建设了****消防站,配备有必要的应急器材,装置区、罐区设置有围堰及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配套一座615m3事故水池及一座266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管道、危废暂存间等进行了防渗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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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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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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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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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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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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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