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营销物资(创意设计及制作)供应商库 |
标题 **中烟营销物资(创意设计及制作)供应商库-补充通知 内容
**中烟营销物资(创意设计及制作)供应商库-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对营销物资(创意设计及制作)供应商库(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9 投标响应要求,1.9.3 :
原为:“创意设计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设计创意、创意物资产品描述、设计图效果图、营销物资样品成本分析、报价表等。方案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创意设计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设计创意、创意物资产品描述、设计图效果图、营销物资样品成本分析、报价表等。”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3 项目内容及要求,新增“1.3.4投标样品及设计方案要求”:
1.3.4 所投样品及设计方案要求
1.3.4.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样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且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投标产品实物样品各3个(3个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1.3.4.2投标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提交方式为:线下提供,格式要求:纸张大小:A4,颜色:白色;标题字体:宋体三号;正文字体:宋体小四,行距1.5倍;字体颜色:黑色,图片使用彩色打印;提交份数为一式六份,一份为密封的盖章版本,其余五份采用不盖章版本密封提交,****委员会方案评审的依据。
1.3.4.3投标样品及设计方案的包装标识:投标人的投标样品及设计方案须包封并单独提交,投标样品及设计方案的外包封签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货物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样品实物及外包装盒、设计方案上不能有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若技术因素部分1-1项对应方案不满足上述情形,则技术因素部分1-1得分为0分;若技术因素部分1-2至1-5任一项方案不满足上述情形,则技术因素部分1-2至1-5得分为0分。
1.3.4.4投标样品及设计方案提交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样品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门市**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标书代写
(2)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之前递交样品的,投标样品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送达/寄达****(**市**区**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联系人:曾雪钗,联系电话:0592-****03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3)逾期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样品将被拒绝。
1.3.4.5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样品的或投标样品不符合上述1.3.4.1-1.3.4.4要求, 技术因素部分1-1至1-5得分为0分。
1.3.4.6样品评审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测试,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概不退还。
1.3.4.7中标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给招标人,并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样品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4.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得体现所投样品及设计方案照片及图样,否则技术因素部分1-1至1-5得分为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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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门市莲岳路118号 | 地址: | **市**区**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林丁勇、张异、曾雪钗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0592-****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