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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市**区琥珀镇霍家川砖瓦用粘土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麦区环发〔2025〕39号 | 2025.6.19 | **市**区琥珀镇霍家川砖瓦用粘土矿 | **市**区琥珀峡门口 |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626(传真) 通讯地址:****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环境局**分局 邮编:74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