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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94G9KL87 | 建设单位法人:丛紫珊 |
| 张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翟镇榆山村3号) |
| 铁精粉精加工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翟镇榆山村3号) |
| 经度:117.693007 纬度: 35.9285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5 |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94G9KL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94G9KL87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5-05-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detail.php?itemid=3654 |
| ****铁精粉精加工综合利用扩建项****工业园(翟镇榆山村3号),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厂区总占地面积39810m2,新租赁厂区内两座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189.69平方米、3667.54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新增三条铁精粉精加工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本次一期仅验收生产车间2内一条生产线,****铁精粉精加工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一期)位于****工业园(翟镇榆山村3号),属于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3667.54平方米,建设一条生产线,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2万元, |
| 建设项目性质无变化,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三条铁精粉精加工生产线,新购进带式给矿机、皮带机、石灰仓、螺旋输送机、搅拌槽、溢流型球磨机、渣浆泵、缓冲搅拌槽、双叶轮漫出搅拌槽、隔炭筛、DZS直线振动筛、空气提升器、罗茨风机、药齐搅拌槽、压滤机、盘式过滤机设备等153台(套),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精加工铁粉60万吨、载金碳4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一条生产线,主要包括磨矿分级工序、浸出工序和尾渣脱水工序,35台(套),建设完成后一期年产精加工铁粉72000吨,载金碳96吨。 |
| 无变动,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铁精矿粉与熟石灰(调节PH值)混合一磨矿分级一浓缩漫出(加入环保选金剂、挪壳炭,用于选金吸附)一尾渣脱水工序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铁精矿粉与熟石灰(调节PH值)混合一磨矿分级一浓缩漫出(加入环保选金剂、挪壳炭,用于选金吸附)一尾渣脱水工序一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水循环使用(无度水外排管),抑尘用水完全蒸发损耗。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调浆工序需要使用熟石灰,熟石灰采用罐车运输且熟石灰储罐密闭,在熟石灰装卸过程中,会有少量无组织粉尘通过储罐呼吸阀排放,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通过生产过程加强管理,车间遮挡、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对设备噪声的有效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堆肥。项目铁精粉皮带输送机密闭输送,其余生产工序均加水进行且设备密闭,熟石灰储罐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I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简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润滑油、危废泄漏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370982-2025-071-L 。已设置相关环保标志,已制定定期检测计划,针对厂内无组织检测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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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调浆工序需要使用熟石灰,熟石灰采用罐车运输且熟石灰储罐密闭,在熟石灰装卸过程中,会有少量无组织粉尘通过储罐呼吸阀排放,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通过生产过程加强管理,车间遮挡、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0mg/m2)。 | 项目铁精粉皮带输送机密闭输送,其余生产工序均加水进行且设备密闭,熟石灰储罐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36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1.0mg/m3)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对设备噪声的有效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7-57.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厂家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问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确保一般固废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收集、暂存、处理危废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设备运转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司;废包装袋返回原料厂家用于原用途。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GB18597-2023)要求执行。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I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简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润滑油、危废泄漏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370982-2025-071-L 。已设置相关环保标志,已制定定期检测计划,针对厂内无组织检测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 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厂区总占地面积39810m2,新租赁厂区内两座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189.69平方米、3667.54平方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铁精粉精加工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一期)位于****工业园(翟镇榆山村3号),一期租赁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3667.5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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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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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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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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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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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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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